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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考场规定

作者:   时间:2018-05-18   点击数:

  

1.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教师的指挥。

2.考生应在考前10分钟带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按要求就座,将本人相关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没有任何有效证件,或不按规定就座且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的考生,一律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情节严重按违纪处理。

3.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

4.闭卷考试除必要考试用品外,不得将书、笔记本、各种电子通讯工具及自备草纸等带入考场,一经发现按考试违纪处理。

5.学生拿到试卷后,应先填写姓名、学号、准考证号、科目、系别、专业和年级、座位号等栏目。答题要字迹清楚,卷面整洁。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6.考试时,考生应将已经答完的试卷扣放在桌面上。

7.凡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暗示、传递纸条、交换试卷、请他人代答或为他人代答试卷以及任何其它方式传播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均视为考试作弊,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8.考生若中途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交卷后不得再次返回考场答卷。遇有特殊情况,经主考教师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离开考场。

9.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或蓝色字迹钢笔、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2B铅笔涂黑。只能在考生做答的规定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

10.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

11.考试时间结束时,听到监考教师停止答卷的指令后,考生应停止答卷,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说话或妨碍监考教师收卷。

12.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得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如违反上述规定按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