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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试卷评阅规范

作者:   时间:2018-05-18   点击数:

 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及试卷管理规定》,为规范本科试卷评阅工作,现将试卷评阅工作做以下说明:

一、教师评卷时一律使用红色笔,以便与考生答题情况做出区分。应采用得分制,不采用扣分制,也不用“√”“×”来计分。数字书写必须规范。除评定必要的内容外,评卷人不可以在试卷上随意写任何内容,如有改动的地方,必须签名,一改一签。不能在试卷上计算分数。

二、学生作答内容不管对与错,都必须做出评定。

三、客观性试题评定采用二分法计分,即“满分”和“0”分的计分方式。如填空题,每空2分,评定时,答对的计2分,答错的计0分。

四、主观性试题的评定采用非二分法计分,即按照采分点计分,有几个采分点,就体现几个分数。例如,某简述题共5分,有三个采分点,分值分别是221,评定时须按照采分点给分,要计三个分点分。如果学生只答出一个采分点,按这个采分点给分。其余两个采分点如果没作任何回答,则记一个“0”即可,不用写两个“0”;如果其余两个采分点已作答,但没答对,则要分别在作答处记“0”;对于三个采分点未作任何回答,可以直接写一个“0”分,不用写三个“0”。

五、客观性试题评定时,小题不写题首分,如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等;主观性试题评定时,每个题都要写出题首分,题首分写在该题题号处,并在类型题得分栏中计入该题分数。最后,在卷首按照题号标出各类型题得分,并计算出总分。

六、重修、补考学生的试卷需要与相应的成绩一同单独装订成册,便于查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