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开始前
1.监考教师应熟悉哈尔滨师范大学考场规定。做到认真履行职责,关心爱护学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二十分钟进入考场,按顺序粘贴座位号,组织学生间隔入座,提醒学生关闭通讯工具并放在书包里,督促学生将书包、课本、笔记、字典等非考试用具集中放置。
3.开考前,监考教师必须宣读考场规定。
4.监考教师不得自行串考场。
5.认真检查学生的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没有证件证明其身份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若发现人、证不符或非应试学生,则令其退出考场,并在试卷袋上注明其姓名、学号、专业、年级,情节严重者按违纪处理。
6.检查核对单、桌贴、学生证或身份证、准考证上照片是否一致,并要求学生在核对单上的姓名空白处签名。
7.分发试卷时,应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全体考生均得到试卷后,按统一指令开始答卷。
二、考试过程中
1.不读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如学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当众予以答复。
2.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必须认真巡视检查,前、中、后分布,多走动,不做与考试无关的事,如不得阅读书报、议论试题、批改作业、闲谈说笑和抽烟、坐着、接听手机等,不得中途离开考场。
3.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定,如发现学生有作弊企图,应及时给予警告;对已构成舞弊事实的学生,应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当场宣布违纪,令其退出考场,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签上监考教师的姓名,并如实填写学生作弊确认单。
4.监考教师不得自行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因故提前或推迟考试时间,必须在考场记录上写明原因。
5.监考教师要求学生在试卷上写好系别、年级、学号、姓名的同时,提醒学生把座位号写在学生姓名栏上面,试卷按座位号顺序排列。
6.考试结束前十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掌握时间。
三、考试结束后
考试结束,即令停止答卷。一位监考教师全面掌握考场情况,另一位监考教师收集试卷,核对试卷数及考生数一致后,试卷按座位号顺序排列装订,把装订好的试卷放入试卷袋内,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试卷袋封好后,及时送交有关院(部)的教学秘书,并把已填好的学生作弊情况单送交教务处和作弊学生所在的院(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