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

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课表编排及教室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8-05-18   点击数:

为保证我校教学秩序平稳运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管理

水平,充分发挥现有教学资源使用效率,简化管理环节,特

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课表编排要求及程序  

第一条全校所有全日制本科生的课程由教务处组织  

各教学单位每学期统一编排。编排课表时要考虑有利于提高

教学质量,有利于学生专业发展,方便教师授课,并根据教

学场地资源情况予以统筹安排。各教学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

间内提交课表编排数据。

第二条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人才培养  

方案,确定教学计划,组织排课。在排课过程中,各教学单

位如需对教学计划进行调整,需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课程

调整审批表》,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各教学单位要对本单位担任主讲教师的教师  

资格进行审核,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主讲教师。

第四条要切实落实学校关于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有  

关规定,提高教授上本科生课程的比例,每位教授每学年至

少为本科生开设一门专业必修课程。

第五条教务处根据每学期校历,确定每学期的排课日  

程安排,编排顺序依次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

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学院辅修课。

第六条编排课表时,同一教师针对相同授课对象,不  

得在同一天安排三学时(含三学时)以上课程;同一教师不

得在同一天安排四学时(不含四学时)以上课程;实践类课

程经教务处批准后可适当增加。

第七条根据教务处排课要求,各教学单位应在每学期  

第十九周上报课表,教务处研究确定后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

批公布。

第八条开学后变动上课时间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教  

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院长(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凡未经批准擅自调课、停课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学校有关

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九条遇有全校重大活动需要停课时,按学校统一安  

排执行。

第二章教室管理与使用  

第十条学校公共教室按照属地化原则,划归学院管  

理;已分配给学院的专用教室仍由该学院管理使用。

第十一条学校有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各学院要无条  

件服从教务处安排。

第十二条教室内物品、卫生、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由  

属地管理单位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联系解决。学校将相关费

用核发管理单位,教学主管部门有权监督检查并通报管理使

用情况。

第十三条各教学单位应对本单位属地管理教室实行  

专人负责,依据学校教室管理相关制度,进行所属教室的日

常管理。

第十四条教室为学校教育教学公共资源,任何管理单  

位不能在教室内从事与我校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

改为它用或进行个性化布置和装修。

第三章  

第十五条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交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16715日起执行,由教务  

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