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

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编排课表及教学运行管理的规定

作者:   时间:2018-05-18   点击数:

    为了保证教学秩序平稳运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合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避免教学活动中发生教学场地使用及任课教师授课时间的冲突,学校将统一管理和组织全校课程安排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           课表编排要求及程序

1.全校的所有本科生的课程由教务处组织各本科教学单位统一编排。编排课表时要考虑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学生学习发展,有利于教师授课,并根据教学场地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合理调配教学资源。

2.各本科教学单位要根据学校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教学计划,然后组织排课。在排课过程中,各教学单位如需对教学计划进行调整,要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课程调整审批表》,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3.各教学单位要对本单位主讲教师的教师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主讲教师;主讲教师不明确的课程不允许开课。

4.要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有关规定,提高教授上本科生课程的比例。

二.           编排课表的原则

1.教务处根据每学期校历,确定每学期的排课日程安排。各教学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课表编排数据。

2.安排顺序如下:首先编排公共必修课,其次编排专业必修课,第三编排专业选修课,第四编排公共选修课,第五编排各学院辅修课表,第六编排函授生课表。

3.编排课表时,同一教师针对相同授课对象不得在同一天安排两次以上(含两次)相同课程;同一教师不得在同一天安排四学时以上课程。

三.           课表编排的时间及程序

1.每学期第十三、十四周,各教学单位依据培养方案制定下一学期开课的教学计划书。

2.每学期第十五、十六周,教务处协调承担各公共必修课教学任务单位整理公共必修课教学计划编排全校公共必修课课表。

3.每学期第十七周,教务处将公共必修课表(初稿)公布在教务平台即时通知中。如果各院、系、部在调整课表时涉及开课计划变动,必须由本单位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交教务处审批备案,所有调整工作在第十八周内完成。

4.每学期第十七、十八周,各院、系、部根据校公共必修课安排情况及专业计划安排各专业课课表。并将专业课表(含公共必修课)上报到教务处教室管理科。

5.每学期第十九周,教务处将各院、系、部上报的课表汇总后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6.开学后,原则上不允许变动上课时间。如果教师因故确实需要长期调整上课时间,

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即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院长(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院系教学秘书到教务处办理相关事宜。凡未经批准擅自调课、停课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7.遇到全校重大活动需要停课时,必须经主管副校长同意,由教务处通知各教学单位。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