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本科生积极参加国(境)外交流学习和实践,规范本科生交流学习课程及学分认定工作,进一步完善我校课程及学分管理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在国(境)外修读的专业应与本校专业一致,若不能一致则所修主干核心课程应达到70%以上的吻合度。
(二)学生在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的成绩可以按照成绩折算办法转换成我校的成绩。
(三)学生所修专业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认定,公共必修课由开设课程学院负责认定,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负责认定。
二、类别认定
(一)学生“公派”或“自费”出国(境)交流学习类别由国际交流处审批确定,教务处备案。
(二)学生办理“自费”出国(境)交流学习可以申请保留学籍一年。学籍保留期满之日起15日内(如遇假期自动顺延)须申请办理恢复学籍手续;学籍保留期满之日起50日内未申请办理恢复学籍手续(如遇假期自动顺延),学校可作退学处理。
(三)“自费”出国(境)交流学习的专业与我校专业一致,则可按本办法的相应要求进行学分认定;因外出学习专业不一致,不进行学分认定,只保留学籍一年。
(四)“公派”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学生成绩及成绩认定按本办法相应要求进行学分认定。
三、转换要求
(一)时间要求
1.出国(境)交流学生应在外出交流学习结束后50天内,完成学分及成绩转换材料申报。对于恶意拖延返校时间及由于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内完成转换材料的,申报将不予受理。外出交流学习结束时间以接收学校出具成绩单时间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及学校寒暑假,时间向后顺延。对于有正当理由未能及时返校的学生,需向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提出延期返校申请,由国际交流处出具返校延期证明并加盖公章后方可进行学分转换。
2.原则上要求出国(境)交流学生必须在第八学期开学前结束交流学习并返校。毕业年级的学生为确保能准时毕业,需最迟于学校审定毕业资格之前(每年5月前)完成学分认定。如不能在学校审定毕业资格之前完成学分认定,须随下一年级学生进行学分认定及毕业资格审查。
(二)课程及学分要求
1.学院要在行前制定《课程修读计划》,指导学生选择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及社会实践课程。学生应在行前再次明确如何获得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相关规定。学生只有完成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学计划要求,方可获得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2.学生在外交流学习期间,外方高校课程门数应等同于或高于我校同期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门数,所修学分也应与我校同期应修学分保持一致。
3.学生在哈尔滨师范大学修读期间,如果有未取得合格学分的课程,必须补修合格才能取得哈尔滨师范大学学位。
(三)成绩折算办法
由于参加国际及港澳台学习的学生分布在不同国家、不同高校,而各高校采用的成绩制度不尽相同,故列出以下四种成绩的转换方法,以供成绩折算参考。
表1 哈尔滨师范大学成绩绩点与考核成绩对应表
百分制分数段 |
95-100 |
90-94 |
85-89 |
80-84 |
75-79 |
70-74 |
65-69 |
60-64 |
<60 |
等级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F |
绩点 |
4.0 |
3.8 |
3.6 |
3.2 |
2.7 |
2.2 |
1.7 |
1.0 |
0 |
百分制 成绩 |
98 |
92 |
87 |
82 |
77 |
72 |
67 |
62 |
60 |
注:若外方学校等级制中A+等级为最高等级,则可按照100分转换。
四、认定程序
(一)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毕业论文(设计)、实践环节的成绩及学分认定程序流程
1.学生交流学习结束后,将外方高校出具的成绩单及课程简介提供交给学院。
2.学院根据学分转换要求认定学生在外方修读期间成绩是否合格,负责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出国(境)交流学习学生成绩转换表》,将学分转换成对应的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学计划所列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毕业论文(设计)、实践环节学分。教学副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统一提交给教务处记载成绩。
(二)公共必修课成绩及学分认定程序流程
由于我校开设的公共必修课程(思想政治类课程、教师教育类课程等)不能与国(境)外高校一一对应,因此,将采取网络学习与课程论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认定。
1.交流学习期间,学生登陆“爱课程网”或学校认可的在线课程网站,学习与我校对应学期开设的公共必修课(必须与我校课程名称相同),并通过考核获得认证。返校后持学院出具的《出国(境)交流学习学生公共必修课程考核(学分转换)申请表》,并附网站的课程成绩及认证证书,向开课学院(部)申请课程考核。如果以上网站尚未开设与我校对应的课程,则由学生通过自学相关课程教材等方式进行。返校后由开课学院(部)根据教学大纲进行测试,测试具体内容及细则由课程开设学院制定。
2.开课学院(部)在学期初,审核学生的网站成绩认证后,或学生通过课程测试后,由开课学院(部)指派教师组织学生以课程论文形式进行课程终结性考核。
3. 开课学院(部)将交流学生成绩汇总后,与《出国(境)交流学习学生公共必修课程考核(学分转换)申请表》一并提交给教务处。
(三)公共选修课成绩及学分认定程序流程
学校对公共选修课采取两种认定办法,学生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学分及成绩转换,具体如下:
1.学生在国(境)外期间可登录“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务平台”,选修学校开设的网络通识选修课,考核通过后由教务处直接记载成绩。
2.学生在国(境)外期间所修专业课门数(含社会实践环节)超过我校同期应开设课程门数,获得课程学分。经学院认定,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出国(境)交流学生成绩转换表》,教务处将超出的专业课学分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学分。学分小于等于1学分,按我校公共选修课1学分认定;学分大于1学分,按我校公共选修课2学分认定。每生每学期最多认定2门公共选修课学分。
五、其他
1.学生提供的外方成绩或网络课程成绩等认定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存在造假行为,则取消转换认定课程的成绩及学分,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17年9月2日
附件1
出国(境)交流学习学生课程修读计划
注:1.派出学院要在行前填写此表,指导学生选择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及社会实践课程。学生应按照此表要求在行前明确如何修读本校、外方课程及明确获得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课程学分规定。
2.此表附于《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留学申请表》后。
序号 |
学院、专业 |
姓名 |
学号 |
出国(境)期间本专业在国内应修课程 |
课程性质 |
课程来源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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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 □公共必修课 □公共选修课 |
□外方提供 □网络学习 □返校补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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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 □公共必修课 □公共选修课 |
□外方提供 □网络学习 □返校补修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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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 □公共必修课 □公共选修课 |
□外方提供 □网络学习 □返校补修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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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 □公共必修课 □公共选修课 |
□外方提供 □网络学习 □返校补修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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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 □公共必修课 □公共选修课 |
□外方提供 □网络学习 □返校补修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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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 □公共必修课 □公共选修课 |
□外方提供 □网络学习 □返校补修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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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专业课 □公共必修课 □公共选修课 |
□外方提供 □网络学习 □返校补修 |
8 |
|
|
|
|
□专业课 □公共必修课 □公共选修课 |
□外方提供 □网络学习 □返校补修 |
申请人(签字): 学院教学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哈尔滨师范大学公派交流留学生学习成绩认定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
院 系 |
|
所在专业 |
|
学 号 |
|
学习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派往学校 |
|
外校课程名称 |
课程属性 |
成绩 |
学分 |
本校课程名称 |
课程号 |
课程属性 |
成绩 |
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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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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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应附外校出具的课程成绩单原件。
2.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教务处备案,另一份由所在院系存档。
附件3
出国(境)交流学习学生公共必修课程考核(学分转换)申请表
学院:
兹证明我院 级 专业 共 名学生因出国(境)交流学习,未获得 等公共必修课成绩及学分,现申请安排以上学生公共必修课程的考核。
名单附后。
学院(公章):
教学副院长:
年 月 日
出国(境)交流学习学生申请公共必修课程考核汇总表
序号 |
学院 |
专业 |
姓名 |
学号 |
申请学分认定 课程 |
是否通过在线课程学习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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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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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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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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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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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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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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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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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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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派出学院填写此表后,送至公共必修课的开课学院(部)。
2. 开课学院(部)组织考核后,将此表与学生成绩一并提交给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