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规章制度

数学科学学院监考管理规范

作者:   时间:2018-05-18   点击数:

 

为加强我院监考工作的管理,使监考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我院监考工作量的实际情况,特对教务处考试管理规定中监考安排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

一、   学院监考、巡考人员

我院的专任教师有承担监考任务的责任和义务,巡考人员由学院

导班子、各年级辅导员组成。

二、   监考任务分配

每学期每位教师监考次数取决于该学期承担的教学任务工作量:

A:本学期有课的教师人均监考4-6次;

B:本学期无课(不包括出国、在外学习、休产假等,有人事处正规审批手续的)人均监考5次;

C:本学期在国外、在外地学习,且有人事处正规审批手续的可以不按排监考

三、   监考调整程序

当监考人员由于特殊原因无法监考时,须自行调节或在考试前3天请示教学院长,并告知教学秘书,办理相关手续。

四、   事故处理

对于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或因过失造成的事故,按照教务处文件进行处理。

                                         数学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