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监考工作的管理,使监考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我院监考工作量的实际情况,特对教务处考试管理规定中监考安排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
一、 学院监考、巡考人员
我院的专任教师有承担监考任务的责任和义务,巡考人员由学院
导班子、各年级辅导员组成。
二、 监考任务分配
每学期每位教师监考次数取决于该学期承担的教学任务工作量:
A:本学期有课的教师人均监考4-6次;
B:本学期无课(不包括出国、在外学习、休产假等,有人事处正规审批手续的)人均监考5次;
C:本学期在国外、在外地学习,且有人事处正规审批手续的可以不按排监考
三、 监考调整程序
当监考人员由于特殊原因无法监考时,须自行调节或在考试前3天请示教学院长,并告知教学秘书,办理相关手续。
四、 事故处理
对于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或因过失造成的事故,按照教务处文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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