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规章制度

数学科学学院阅卷评分工作质量标准

作者:   时间:2018-05-18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出题流程,指导试卷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   阅卷流程

承担同一门课程的教师人数多于2(包括2)的,应进行集体流水卷。集体流水批阅试卷必须至少有2人及以上集体流水阅卷,并且试卷批阅地点在理工一号楼办公室,对于一门课程只有一位任课教师的,要求在监控室329阅卷,取(返还)试卷时要在记录本上签好时间、批卷地点,取(返还)本人签字。

二、   人工阅卷工作的质量标准

(一)评卷时,一律使用红色笔,以便与考生答题情况作出区分。应采用得分制,不采用扣分制,也不用“√”“×”来计分。

(二)评卷人必须在《哈尔滨师范大学评分统计表》签名。

(三)评卷时,数字书写必须规范。除评定必要的内容外,评卷人不可以在试卷上随意写任何内容,如有改动的地方,必须签名。

(四)客观性试题评定采用二分法计分,即“满分”和“0”分的计分方式。如填空题,每空2分,评定时,答对的计2分,答错的计0分。主观性试题的评定采用非二分法计分,即按照采分点计分,有几个采分点,就体现几个分数。例如,某简述题共5分,有三个采分点,分值分别是221,评定时须按照采分点给分,要计三个分点分。

(五)无论是客观性试题还是主观性试题,不能因为全对就直接给总分,也不能因为全错就直接给0分。不管对与错,都必须做出评定。但对于未作任何回答的问题,可以直接写一个“0”分,无论是小题还是类型题。

(六)客观性试题评定时,小题不写题首分,如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等;主观性试题评定时,每个题都要写出题首分,题首分写在该题题号处,并在类型题得分栏中计入该题分数。最后,在卷首按照题号标出各类型题得分,并计算出总分。

三、其余未涉及方面按照教务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数学科学学院。

                   数学科学学院    

 

窗体底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