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教学质量,结合数学科学学院的实际情况,学院要求使用先进的、高质量的、反应学科前沿的教材,制定如下教材选用规划。
一、教材选用
(一)教材选用应符合数学科学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满足课程教学大纲基本要求,能够有效支撑课程教学目标的达成,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二)选用的教材应当质量高、内容新、出版发行规范可靠。优先选用教育部推荐教材、统编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选用的教材应当具有学科的先进性和教学的适用性,并与课程教学相匹配,能够与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
(三)选用的教材应进行研究讨论和论证,在教学实践中有利于教师实施教学并推动教学改革,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并达到课程目标和毕业要求。
二、教材的选用程序
(一)每学期要核对好下一学期的教学计划后,由教学秘书根据教学计划做出下一学期的课程安排计划,报教学副院长批准后确定各课程的任课教师。
(二)确定好教学任务后,通知各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选择课程所用的教材,若与上一年度所用教材不同,则需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教材选用申请表》,并报所在教研室进行审核。
(三)教研室审核通过后,教学副院长组织召开学院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会会议,对各教研室的教材选用方案及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四)学院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会审定教材选用后,教学秘书统计学生选教材意愿,并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教材选用汇总表》,上报教务处教材科统一征订。
三、教材的评价程序及要求
教材的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每学年结束后的一周内进行,并在教师和学生两个层面进行。学生层面由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后组织学生反馈所用教材的意见,并将意见汇总报教学秘书;教师层面的教材评价由各教研室组织所在教研室的各位教师或课程组进行讨论,在各位教师对所用的教材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将意见整理上报教学秘书。最后教学副院长组织召开学院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会会议,就各教研室上报的学生和教师对教材选用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和审核,对不适应和在使用过程中有较大缺陷的教材要及时纠正。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数学科学学院。
数学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