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规章制度

关于进一步明确任课教师办理调课、停课手续的规定

作者:   时间:2018-05-18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师调停课程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规定。

一、教师应认真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每学期课程表一经排定,没有因公等特别原因,一般不得变更。

二、教师个人、教师与教师之间不得私自调课,符合下列特殊情况方可申请调课:

(一) 因公出差(出具证明);

(二) 因单位或部门举办重大活动和会议不能请假者(出具活动或会议通知);

(三)因本人或直系亲属重大事件确需本人处理者(出具书面详细说明);

(四)因病确实不能坚持上课者(出具医院等相关部门证明);

三、申请调课程序

(一)教师本人下载《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临时调停课申请表》,也可以在教学科研办公室领取《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临时调停课申请表》,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学年学期、任课教师、填写日期、课程名称、调课方式、调课原因、调课(停)前时间及课(停)后时间等。

(二)严格执行任课教师调停课审核制度,由教师本人签字后交由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最后由教务处审核。

(三)调停课手续办理不齐全者,学院将不予授理。

(四)教师调停课要求本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写明具体原因,如临时突发性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应电话告知教学科研办工作人员口头申请调课,并经教学院长同意后,由学院教科办向教务处申请调课,教务处批准后,由学院负责尽快通知班级学生,任课教师于两天内按要求补完书面调课手续。

四、调课管理与检查

(一)调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应严格控制调课次数,系调课率(系调课学时数/系教学学时数总和)作为对各系教学秩序考核的重要指标;教师调课率(教师调课学时数/教师教学学时数总和)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系(部)应在学期中和学期末对本系的调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现调课较多,需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并把检查结果报学院教学督导组。

(三)教学科研办和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对全院调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予以通报。

(四)凡未事先办理调课审批手续,擅自变动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者,一律视为教学事故,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的规定》处理。

 

本办法自规定之日起执行,由数学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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