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规章制度

数学科学学院教师听课制度

作者:   时间:2018-05-18   点击数:

 

为加强教学运行环节的质量监控,加强教学检查和指导,切实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切实保证教学质量,同时增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学习,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特对我院教师听课作出如下规定:

一、听课对象

(一)教学督导听课;

(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

(三)教师听课:同行评价、教学观摩

二、听课方式与管理

(一)督导听课:每学期每位督导组成员需对任课教师,尤其是新引进教师、学生评教结果排名靠后的教师进行听课,并在课后及时将反馈意见与任课教师沟通,填写督导听课记录交教科办存档,每学年保证学院教师均被听过课。

(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院长、教学院长等教学管理人员随机抽查听课,每学期听课教师数不少于每学期开课人数的1/2;并记好听课记录。

(三)教师听课:教师利用空余时间与相近课程方向的老师进行互相听课,听课结束后将听课记录及同行评价记录在听课本上,每名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6次(6学时);每学期要求各教研室推荐1名上课效果较好的老师上观摩课,教研室主任组织本教研室老师观摩听课,听课结束后,教研室主任组织研讨并填写研讨记录交教科办。

 

三、奖惩措施:每位教师每学期必须完成要求的同行评价及观摩听课安排,根据所提交的听课统计结果,未完成听课任务的老师在给类评奖、评优中不优先考虑。

   

以上规定由数学科学学院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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