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规章制度

数学科学学院关于课程组及课程建设实施意见

作者:   时间:2018-05-18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课程教学组织,整合课程资源与教师队伍,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促进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建立课程组及课程组负责人制度。

一、课程组结构

由单门或多门相关课程构成一个课程组。

二、课程组人员构成

(一)每个课程组设组长1名,组员若干,由学院专任教师组成。

(二)实行课程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具备该课程授课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原则上需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且博士学位,一位教师原则上只担任1个课程组组长(特殊情况允许不超过2个课程组),由学院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会负责课程组组长资格认定。

(三)课程组成员可以由课程相关专业教师构成,一位教师可加入不超过三个课程组。

三、课程组组长工作职责

(一)、组织和实施课程组的教学、制定和落实教学大纲和试验大纲、协助教研室主任安排教学任务。

(二)、组织本课程的教学研究活动,包括课程教学计划、课程讲授、教学进度、出卷、阅卷、总结交流教学经验等。

(三)、组织与审查考试命题、成绩评定和试卷分析等工作。

(四)、组织教师改革和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实施方案、考核方式、根据专业要求讨论编写教学大纲与教材。

(五)、学期结束后提交课程组档案材料:课程组教研活动记录、活动照片、学期总结等。

四、课程组活动

(一)、课程组教学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研讨会议,并做好记录,讨论课程进度计划的落实、检查教师的授课进度、教学效果、教学质量信息反馈、改进教学等内容。

(二)、集体命题、阅卷:课程组根据课程开设情况采用集体命体形式,执行流水作业阅卷。

(三)、负责课程基本建设:教学大纲制定、进行教材、教辅资料、课件、题库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建设,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

五、经费支持和业绩考核

学期结束后,课程组提供学期会议记录,成果等交由学院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会审定,给予经费资助。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数学科学学院。

 

数学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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