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规章制度

数学科学学院教师外出访问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18-05-18   点击数:

    

  为鼓励青年骨干教师出国交流并做出重要成果,增强教师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和教学科研能力,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结合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以赴国内外著名大学和重点科研机构进修、访问和合作交流为主导, 分类、分层次安排选派优秀教师,特别是青年学术骨干出外访问学习。按照国家公派与校际交流相结合的原则,拓展优秀青年教师国际化培养途径,多渠道实施人才国际化培养。 

一、派出目的

1、帮助教师及时把握国际学术动态、追踪国际学术前沿,开阔科研视野,促进回国后科研工作的拓展和创新。与国际著名学者、教授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交流渠道,培养一批能够与国际学术界合作紧密的新一代学术群体。

2、积极为各学科方向的交流提供平台和窗口。根据数学科学学院学科结构和布局,扩大各二级学科的视野,加强传统优势方向,拓展国际热门研究领域,凝练队伍。以知识创新为目标,提高学科对外竞争能力,促进高水平成果产出,建设一支能带领本学科攀登高峰的学科带头人队伍。

3、加强双语教师的培养。派出教师回国后能为本科生至少开出一门双语教学课程。

4.经过建设,计划达到本学院有30%以上的教师具有出国访问经历。

二、选派原则

1、坚持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按期回国、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选派原则。

2、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

3、结合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优先支持40岁以下青年教师,未有出国经历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4、根据学科建设需要,重点支持学院重点研究方向、新兴学科及交叉学科,统筹兼顾薄弱学科。

三、选派计划与内容

1、计划每年选派4-6名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内外著名大学进修、培训、合作研究。

2、分批次组织预备出国人员进行相应外语学习和考试,学院积极帮助联系国内著名高校,与国际著名学者、教授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交流渠道。

3、组织教师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项目,包括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地方合作交流项目;组织青年教师申报国内知名高校访问学者项目;支持青年教师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短期访问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作报告。

四、选派条件

1、热爱祖国,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在本校工作满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3、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聘期和年度考核优良。

4、外语水平较好,原则上应达到国家公派外语水平相应标准。

五、派出管理  

1、派出人员要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的相关规定,与学校签订合同,并办理公证等手续。

2、派出人员在外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应通过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向所在学院汇报在外留学的有关情况,以此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3、派出人员必须按期回校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延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者,应提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项目计划和资助证明,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延长派出期限。延期期间不享受公派出国待遇。

4、派出人员学成回国后3个月内,要及时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学术研修总结,并以报告会等形式向学院汇报学习成果。

5、列入派出计划的教师,派出资格1年有效。获得学校审批并最终确定的人选因个人原因放弃出国研修的,3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出国。

六、其他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数学科学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数学科学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