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规章制度

数学科学学院本科教学评估专家工作条例

作者:   时间:2018-05-18   点击数:

一、组织机构

  长 :吕学琴  

  员 :刘焕平、么焕民、佟盛林

信 息 员 :刘焕平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好的品德修养,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高等教育发展和改革的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客观公正,乐于从事教学督导工作;

(二)有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能为推进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出新思路和新举措;

(三)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教师。

在满足上述选聘条件的基础上,各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精品课程负责人、教学奖获得者、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可作为优先受聘人员。

三、工作职责

本科教学评估专家工作职责应涵盖督教、督管、督学三个方面。督教是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和指导;督管是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状态、管理效果及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督学是对学院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风气、学习效果等进行监督和指导。

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一)负责学院教师教学、教学管理、所属专业学生学习活动以及教风、学风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学院专业改革与建设(含专业改革、课程与教材建设、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学院教师(含校内外兼职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培养与提高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配合学校、学院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及其他教学评价工作;

(五)负责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信息的搜集、整理与反馈;

(六)作为学校兼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专家库成员,参与学校教学质量专项检查及各项评估工作。

具体工作实施与考核:

(一)督教

1、常规督导

①听课。采取事先与任课教师沟通再听课的方式,重点听学生评价及学校督导听课综合评价名次靠后的教师,以及新聘教师、兼职教师和新开课程、公共选修课程的授课教师。兼职教学督导员每月平均听课不少于4学时。

②评课。教学督导员与被听课教师课后要及时交流、沟通,充分听取被听课教师对课程教学的实施情况,并反馈听课的建议和意见,帮助被听课教师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改进教学方法等,以促进课堂教学效果的提高。

③反馈。通过看、听、查等形式,及时查找教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学院教学院长反馈。

2、专项督导

①教研室工作督导。依据《教研室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加强对教研室工作计划执行、教学管理、教学建设以及教学质量保障等工作的督导,以促进教研室工作规范化,积极发挥教研室的作用和提高教研室工作的效能。

②试卷验收和抽查工作。一是对上学期期末课程考试试卷评卷质量实施验收,以确保任课教师的评卷质量。二是对上学期期末课程考试试卷和评卷质量实施抽查,评估试卷的命题质量和评卷质量,并提出改进措施。

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督导。督促各系认真做好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全程督导。

④协助参加校级以上教学奖的老师的课件制作及说课等。

(二)督学

①深入课堂,检查学生到课、听课、参与教学互动等情况,为加强学生管理、促进学风建设提出建议。

②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和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督管

参与学期开学初教风学风检查,期中、期末教学检查等。

(四)其它

建立教学督导员例会制度,学期初、期中和期末各召开一次例会。

四、工作待遇

学院给予学院本科教学评估专家一定的工作量补贴,经费从每年度学校下拨给学院的专任教师年终业绩奖励中支出。

五、管理方法

为使学院本科教学评估专家切实发挥在本科教育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学院承担本科教学评估专家的主要管理工作由学校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承担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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